左手倒影,右手年华 作者:郭敬明
“恶du”。
扮演上帝的滋味不错不错!
生活在别处。这是为我和我的文字写的。
关于流浪
我一直认为流浪是一种大境界,不管是关于脚的还是关于心的。
一直以来我很喜欢武侠小说中关于扶桑浪人的情节,不是哈日,而是敏感于浪人那两个字。
我的网友kk去过很多地方,而且他总是一个人背起背包就上路了,一路流浪一路看。他告诉我西藏的雪很白很傲气,苏州的钟声很厚很悠远。雾隐霞红。暮鼓晨钟。
有次他问我你到过峨嵋吗,我兴高采烈地说我去过,我们先坐车然后又坐缆车直接上了金顶。我们住在五星级的宾馆里享受暖气,第二天拍了好多照片。kk说他用脚爬上去的,沿路住了好多个寺庙,在山泉里洗了个澡,被冻得差点感冒。听他说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氧气变得越来越稀薄。听他讲完之后我觉得自己实在俗气得恶心。我吐得一片狼藉。
从那一刻开始我就觉得参加旅行社是最最愚蠢的事。一大帮人被导游呼来喊去,像阿姨带幼儿园的小朋友一样。阿姨问:这里漂不漂亮?小朋友们说 好——漂——亮——哦!
实在俗气得很有级别。
曾经有段时间我迷三毛迷得紧。不为别的,只为只身跑到沙漠的神经质。那时候娶一个像三毛一样的女子为妻然后一起远行成为我最大的梦想。但它高高在上地悬在我的头顶使我不得不仰望,在脖子酸痛的同时让我明白:它遥不可及。
后来我就常常坐在西秦会馆对面的咖啡店里透过落地窗望繁华的大街。因为这儿是旅人最多的地方。
我躲在玻璃之后,在咖啡厚重光滑的香气里安详地打量外面背着行李的人们,想象南腔北调弥漫整个天空。偶尔为外国人提供我绵薄之力。他们的问题通常都很简单,无非是哪儿有厕所哪儿可以买到门票哪儿有宾馆之类的。所以尽管我的英文非常的poor,但也可以应付了。
一般他们在接受完帮助后都会在说谢谢的同时掏出一叠钱来,而我总是微笑着摇头。然后他们的眼睛就会很亮,嘴角上扬,露出好看的白牙齿。
并不是像报纸上说的竖起大拇指不断地说ok。
曾经有个叫david的大学生把他在新疆买的挂毯送给了我。我回家后把它挂在电脑上方的那墙墙上。现在我打稿子的时候我就在看它。在挂毯里面混有沙子,沙漠的沙子。我妈曾经要将它洗干净而我誓死不从。因为里面有我所向往的沙漠的味道。一洗就没了。
我冒着跑题的危险写了上面那么多关于和外国人打jiāo道的废话其实就是为了引出这块挂毯,而引出这块挂毯则是为了说明我对流浪疯狂到了一定的程度了。
我曾经说,如果有一天我很有钱了或者我彻底没钱了我就开始流浪。同桌说:那你不是座流动的金库就是个流浪的乞丐。说完甩甩他的头发,很帅或者装作很帅的样子。我每次都用反语说:帅哦帅哦帅得不得了哦。而他总是用“没有最帅只有更帅”来自我谦虚或者自我吹嘘。他比我冷静比我现实比我更善于理xing思维,总之就比我像个人。
他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不要整天在空气里悬着。
但远方的土地对我的脚掌永远是一种烫贴。我矢志不渝。
生活在别处。这是为我和我的流浪写的。
关 于 钱
我和钱的关系比较暧昧。我们是情人,我爱她,她也爱我。
写下这句话的时候我向四周看了看,觉得没人注意我于是大舒一口气。现在安全了我继续写。
老师说把“她”用在没生命的东西上必须那个东西是很美好很令人热爱的,比如祖国。如果老师看见我称呼孔方兄为“她”,那他的表情多半会很精彩吧?
我觉得自己一下子变得很坏。
我爱钱,这设什么好掩饰的。我在一家杂志社混了个脸熟然后在上面发点酸得吓死人的文章,然后坐在家里等稿费。
钱似乎也很偏爱我。我暑假正电
分段阅读_第 7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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